河北省原副省長李謙獲刑13年
【河北省原副省長李謙獲刑13年】#河北省原副省長李謙獲刑13年#據京法網事官微消息,2021年8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李謙受賄案,對被告人李謙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李謙利用擔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副書記、保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中共衡水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重點建設項目申報、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項目承攬、親屬工作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048萬餘元。
公開資料顯示,李謙生於1960年3月,一直在河北省任職。早期在家鄉石家莊工作,曆任石家莊市裕華區(原郊區)區長、區委書記等職。
2001年,李謙調至保定市,從此在保定工作長達10年,先後任保定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2009年出任保定市委副書記、代市長,次年任市長。
2012年,李謙調任衡水市委書記,主政衡水4年多。2017年升任河北省副省長,直至被查。